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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欠民工钱不给怎么办

若经营方未按照相应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时,此类受害者便可以前往劳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检举,在反映情况之后,劳动监督部门有权强制该单位依照期限要求支付所欠薪资;倘若该单位逾期仍未能履行义务,则劳动监督部门将强制其按拖欠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至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额外补偿损害赔偿金。另外,受侵害员工亦可直接向劳工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追讨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最新修订: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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