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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辞退是否需要赔偿

关于求职者由于不符合职位录用条件而遭到解雇是否应该给予赔偿的问题,我们需要明确以下几点法律知识
根据现行相关法规,如果求职者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雇主都有权单方面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且无需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试用期内,尽管经过了充分的评估和考察,但仍然被认定为不符合职位所要求的能力和素质标准;


•对工作场所的管理规则、经营秩序或员工行为规范等管理制度进行了严重的破坏和践踏,给公司的正常经营带来了负面影响;


•在职务履行过程中,存在严重的渎职以及非法的舞弊行为,并给企业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或社会形象负面影响;


•在同一时间段内向多家企业提供劳动服务,这种行为不仅干扰了原本的工作安排,而且还拒绝接受企业提出的调整要求;


•公司与求职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基于特定意图成立,但却因为法律原因导致判定无效;


•因为触犯了刑法,结果导致判决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最新修订:202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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