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因疾病遭受解雇的情况下,具备如下条件之一即可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首先,倘若该劳动者正从事与
职业病危害相关的工作并且尚未接受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抑或在疑似职业病的诊断和医学观察期内;
其次,如在本单位已确诊患有职业病或者由于
工伤导致身体功能彻底丧失或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
最后,如果是在患疾病或意外受伤的情况下,正在享受法定
医疗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
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
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