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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未签署劳动协议的情况下,若出现下列任一因素,我们便可确认为劳动者与雇主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首先,劳动者及其雇主双方皆满足建立劳动关系所需的资格条件;其次,劳动者接受雇主的管理架构并参与由雇主要求的有偿劳动力活动中,同时雇主所设定的规章制度也适用于劳动者;最后,劳动者为雇主提供了工勤服务,而其提供的劳动也是雇主业务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具体涉及确认劳动关系时,乙方可以采纳以下确凿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立场:其一,雇主支付薪资的凭证,例如薪水收据;其二,雇主缴纳社会保险的纪录;其三,雇主颁发给劳动者的工作证件或其他直接证明劳动者隶属于该雇主的证据;其四,劳动者的出勤纪录;其五,来自同僚的证实材料,证明劳动者确实在该单位工作。倘若未能签署劳动合约且经证明后被认定实质上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有权要求雇主自其开始工作满一个月起至一整年后这段期间内支付双倍的工资报酬。《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最新修订:202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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