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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续签劳动合同补偿金怎么计算

首先,我们对于员工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应进行细致的划分。依照2008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此日期之前的服务期应当按照原有条例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来执行。遗憾的是,由于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并不具备追溯力,因此它并不能对2008年前的服务期产生法律约束效应。当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合同自然终止时,员工将无需得到任何经济赔偿。然而,起,由于新的法规的实施,凡已符合一定条件者,都需得到经济补贴作为补偿。具体方案如下:从上班的第一天算起,满一周年就补充一个月工资,这笔补偿金所需支付的金额以员工合同到期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准。此时,应以实际收款额为准。其次,我们要明白,无论用人单位是坚持原有的劳动条件还是有所升级,倘若员工还是决定不再续约的话,用人单位有义务给予相关的经济补偿。这个补偿额为一年补足一个月的工资,计算方法如前所述。总之,鉴于以上分析论述,除了用人单位维持或提升原有的劳动条件,而职工仍决意不续约这一特殊状况之外,其他情况下,用人单位均应对职工予以经济补偿,标准是起每达到一年即补偿一个月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最新修订: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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