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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兹就企业可根据具体事由自主解雇劳动者的相关法律条款及现场状况进行阐明梳理:(一)在试用期内,员工被证实无法满足单位所设定的招聘要求;(二)在日常工作中,职工的行为触犯了企业内部的严苛规程和纪律准则;(三)该职工严重渎职、徇私枉法,给企业带来高度严重的经济损失或声誉毁损;(四)该工人同时与其他企业存在雇佣关系,这对其为现单位承担的各项任务造成严重妨碍干扰,或者经企业明确指出并规劝,但他仍抗拒更改;(五)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规定的情况导致劳动合同失去合法效力;以及(六)涉及到的工人已经被依法判刑执行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最新修订:2024-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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