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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孕妇生育津贴如何办

当用人单位因违法行为而被依法宣告撤销、解散或破产,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导致正式终止运营之时,应在进行资产清偿之际,严格依据本市上一年度人均生育保险基金所支付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为已经怀孕的女性员工预留生育保险费用。
在此类特殊情况下,我们强烈建议您向生育保险参保关系所在地区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详尽的核实与咨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最新修订:2024-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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