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员工无故缺勤的情况,若其行为恰巧触及到单位所订规章制度中所规定可
解除劳动合同时,该雇主将有权依法直接解除与员工的合作关系。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雇主欲以此类事由来处理员工,则需确保"制度的落实",亦即要求公司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法定流程进行制订,且必须使每位员工都清楚地了解这一制度。
在确定这些条件均已满足之后,当职工的疏忽缺勤导致其严重违犯了公司的内部规范时,雇主便有权利根据具体情况,依法解除与其签订的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
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