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未履行合同义务,将支付给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双倍工资的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明确指出:从用人单位使用员工之日开始计算,若超过一个月但未满一年内,未能签订劳动合同的,则需向该员工支付每月两倍的薪资。同时,对于未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的员工,还应予以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假如是由于劳动者本身的原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致用人单位不得不解雇员工的话,可不必支付经济补偿;然而如果超过一个月后员工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因此导致用人单位解聘,那么用人单位就必须依法给予其经济补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若双方都已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解除,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否则视为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对单位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此次情况下,假如用人单位没有与其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员工不仅可随时终止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且无需对单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其次,用人单位可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协商约定保护公司商业机密、知识产权等上述内容,对负有相关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任何违反此竞业限制条款的员工将需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