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针对单位进行的裁员,补偿金的具体计算方式主要按照劳动者在公司内所服务的年限为准,每完成一整年的工作就向其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作为补偿。
2.对于已经超过了六个月但不足以一年的,将被计算为一整年;
而如果未达到六个月,将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若劳动者的月工资超出了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或设有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金额来执行,同时,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多不得超过十二年。
值得注意的是,经济补偿金的给付并非基于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而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明确规定直接适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