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岗位的特性差异,所能保存的有效证据具有多种表现形式,比如单位内的考勤记录的复印件,同时还包括有部门主管领导的亲笔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这些材料能够清晰地反映出劳动者的具体数量和工作时间。
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充分利用上述数据作为明确的证明依据,并且将其与其他相关证据,例如人证、录音证据等相互印证,从而形成扎实的加班情况存在的证据链条。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应当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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