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约定员工试用期方面,我们建议您关注以下几个重点:
首先是原则性的条款,即同一家用人单位不能和同一位劳动者重复约定试用期;
其次如果劳动合同仅仅单纯地约定了试用期而未规定其他内容时,该试用期将被视为无效;
接下来关于试用期薪资问题,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其理应达到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以上,且不得低于本公司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最后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还需遵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