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员工在决定离开工作岗位前需向雇主提交一份正式的辞职申请,并在约定的离岗期限届满后,无须进行额外的人员或工作内容交接即可正式离职。
然而,倘若因雇佣方的原因导致工作交接过程受阻,则此种情况不应由员工承担责任。
事实上,未能按时发放薪资是违法企业经营原则和劳动法相关规定的行为,并构成对劳动者权益的严重侵犯。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严格要求,若雇佣方存在此类违规行为,员工有权即时终止与公司的劳务关系,同时要求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