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员工因工伤而无法履行正常职责的时间周期内,除非有充分证据证明该员工在工作中出现严重疏忽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严重损害,否则企业不能单方面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关系。
若企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擅自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那么企业应按照经济补偿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至于经济补偿的具体金额,则需根据员工在企业服务的年限来计算,即每满一年就需要向员工支付相当于其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