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即为在职女性在生产期间及其前后所享有的假期福利待遇,通常情况下,产假的开始时间为分娩前约半个月直至产后两个半月左右,对于晚婚晚育的员工,其产假甚至可以延长至四个月之久;
而对于依法履行义务的女性劳动者而言,无论是生育还是流产,她们都有权享受不低于九十天的产假休息。
此外,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享有进行产前检查的权利,在此范围内前往医院进行产前检查的准妈妈们,将视为正常出勤给予相应的工资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