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允许我向您介绍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相关信息。
这并非是一个行政部门,而是特设了一个具备专业素养的仲裁实体,负责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
然而稍需注意的是,劳动仲裁委员会并不具有劳动行政方面的权力和职责。
在劳动争议的处理上,我们遵循着一条原则——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管辖。
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时提出请求,则由主要义务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行使管辖权。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