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若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并单方面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时,关于赔偿金额的核算方式是按照两倍的经济补偿标准进行计算。
其中,所谓的经济补偿乃是依据员工的实际工作年限为基准,每人每满足一年即有权获得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如果员工的工作年限超过了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可视为一个完整的年度,因此可以获得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至于那些工作年限未达到六个月的员工,他们将有资格获得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