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了!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之相关条款约定,当妇女处于怀孕期、生育期以及哺乳期期间时,所在雇主不得单方面解除与她们之间的劳动关系。
但如果雇主违反了这一法定条款并决定解除合同的话,那么他们将必须按照双倍经济补偿的标准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假如女性员工在此期间出现了诸如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主观过失行为,雇主则有权依法解除与其之间的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任何形式的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辞退员工的补偿规定在劳动合同法中,即符合法定的情形时,用人单位要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向其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其支付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