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无法达成协议,或在协议过程中任一方坚决反对,坚决寻求离婚的一方即可持有诉讼申请书、结婚证、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未成年子女的户籍资料或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其他能够证明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证、车辆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据,向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作出离婚判决。
法院将会对当事人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状况、离婚原因、当前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是否存在和解可能性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庭审调查,以此来综合判断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并依据所查实的相关事实,依法做出判决。
鉴于对方拒绝离婚的态度,如您仍坚定离婚意愿,则只能选择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然而,在此需提醒您:
若此次为首次提出离婚诉讼,且另一方坚决表示不愿离婚,通常情况下,法院会作出不准予离婚的判决,其主要目的在于给双方尤其是坚决反对离婚的一方提供一个挽回婚姻的机会,期望通过双方的积极努力及有效沟通,使夫妻关系得到改善,从而使婚姻得以持续维系。
若在法院作出不准予离婚的判决之后,经过六个月的期限,坚决要求离婚的一方仍坚持离婚,则可再次提出诉讼,此时法院基本上会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