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在递交辞呈后未能得到公司的批准而选择自行离开,但却未收到相应的薪资报酬,那么您有权向当地的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投诉或寻求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有权利提前三十天通过书面方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这意味着,只要您按照法律规定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您的离职意愿,便无需获得单位的批准即可办理离职手续。
如果单位拒绝批准并拖欠您的薪资,无疑是违反了法律规定。
即便您尚未提前书面提交离职申请,单位亦无权以此为由克扣您的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