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临时性的工作人员,其所处的工作环境为劳务关系,因此有必要与雇主签署劳务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这些人员从事的是非全日制性质的工作,那么他们就应签订劳动合同,具体的签署方式既可以是书面的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的形式进行。
需要注意的是,非全日制用工的定义是指主要以每小时的报酬作为计算标准,在同一个用人单位里,员工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长通常不会超过四小时,而每周的工作总时长则不能超过二十四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