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关系中,普遍存在的纠纷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类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工作时间安排、假期规定、社会保险缴纳、福利待遇、员工培训以及劳动安全保护措施等事宜产生的纠纷;
其次是由于劳动薪酬发放、工伤医疗费用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收取等事项而引发的争端;
此外还有关于签订、执行、修改、废止以及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类法律纠纷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