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不在法律层面上构成违法行为,然而却存在着违规现象。
需要明确的是,作为受教育者的学生并非《劳动合同法》所定义的劳动者,因此他们并不受该法律条款的约束和规范。
然而,当教师面对节假日加班需求时,他们理应得到相应的加班费补偿。
若学校未能依法履行这一义务,教师可向劳动部门进行申诉与投诉。
对于全社会公民共同享有法定假期的日子,然而此时间恰巧为周日,则应对工作日予以适当地补充假期;
而若部分公民的法定休假日与周日重合,那么这类情况将无需进行补假处理。
正是因为学生同样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故针对学校未给予适当假期,他们有权向上一级教育主管机构提出投诉。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