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当事人对于未能获得社会保险报销款项的决定感到不满而选择进行法律维权,那么他们所拥有的行政诉讼时效期限通常为六个月。
在此期间内,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自知悉或应当知晓行政行为已被作出的那一刻起计算,并且在这段时间内均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请求。
然而,如果这些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已经向相关部门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且收到了复议决定书,那么他们便有权在收到决定书后的十五天之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