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不得自行设定
违约责任条款。
然而,倘若用人单位向
劳动者提供了特别的培训费用,并且双方约定了服务期限;
或者,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保密事宜在劳动合同中达成协议,以确保对用人单位的商业机密以及与其
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信息的保护时,那么劳动合同是可以设置相应的违约责任条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
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二十三条
对负有
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
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
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
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