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规定下,申请劳动仲裁的时限为一年,这意味着劳动仲裁可向前追溯至过去一年内发生的事件。
与此同时,如若在劳动关系持续期间因拖欠工资而引发争议,则劳动者申请仲裁将不受仲裁时效期限的约束。
然而,申请人在提出仲裁申请时必须提交书面形式的仲裁请求书,并且应根据被申请人的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