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非故意导致的解雇情况之外,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不可以在以下任何情况下擅自解除劳动合约:
劳动者在所就职的公司已经连续工作了至少15年,并且其距离法定
退休年龄还差不到五年的时间时;
例如,当劳动者在所在单位由于工作而患上
职业病或者受到
工伤,同时被确诊为完全或部分地失去了劳动能力的时候;
此外,如果涉及到女性员工的话,她们正处于怀孕期间、生育期间以及上班后连续哺育婴儿的哺乳期等特殊时期;
最后,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也需要得到特别关注和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
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内的;
(四)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