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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不得解除情形

除了非故意导致的解雇情况之外,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不可以在以下任何情况下擅自解除劳动合约:
劳动者在所就职的公司已经连续工作了至少15年,并且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还差不到五年的时间时;
例如,当劳动者在所在单位由于工作而患上职业病或者受到工伤,同时被确诊为完全或部分地失去了劳动能力的时候;
此外,如果涉及到女性员工的话,她们正处于怀孕期间、生育期间以及上班后连续哺育婴儿的哺乳期等特殊时期;
最后,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也需要得到特别关注和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最新修订: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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