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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聘人员被辞退补偿标准

1、对于被解雇并重回岗位的离职雇员来说,他们并不适用于劳动法规定的经济赔偿权益。
这是因为此类重回岗位协议属于劳务性质的合同范畴,而非全职用工的劳动合同,因此,当雇佣方选择与这些重新回到岗位的雇员终止雇佣关系时,无需承担经济赔偿的责任。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并非出于故意或重大过失解除了与员工的劳动关系,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范,他们需要按照员工在该企业工作的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标准工资来进行补偿。
2、同样地,对于因非故意或重大过失而被解雇的员工,其经济补偿也应按照员工在该企业工作的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标准工资为基础进行计算和发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最新修订: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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