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司拒绝向女职员提供人工流产的合法权益,那么女职员在怀孕不足四个月时选择进行流产手术,将享有为期十五天的法定产假;
倘若怀孕已超过四个月才进行流产手术,那么该女职员则可以享受到长达四十二天的产假福利。
这里所提到的“产假”,实质上是指女性职工在生产孕期及产后期前后的休假待遇,其休假时间通常是从预产期前的半个月开始到产后的两个半月为止,而对于那些晚婚晚育的女性来说,其产假时间甚至可以延长至四个月之久。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女职工在生育过程中应享有不少于九十八天的法定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