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临时工的划分,我们可将其划分为以下三类状况:
(1)在签署劳动合同时已约定明确的劳动期限以及相应的劳动报酬支付方式。
在协议生效后,便自然而然地建立起了雇佣关系,因此,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2)签署劳务合同。
在此种情况下,双方之间的关系更倾向于提供服务,因此,无需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3)虽然未签署正式的合同,但实际工作中已经形成了劳动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同样应视为雇佣关系,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