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我们严格遵循劳动仲裁前置的原则。
因此,当您对仲裁裁决结果表示不满时,请务必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后的第十五个自然日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
如果仲裁机构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做出裁定,那么您同样有权利将相关劳动争议事项提交给法院进行审理。
对劳动争议仲裁委不予受理或逾期未做出决定的情况,您也享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定权利。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