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于明确确定的事实劳动关系产生争议而进行仲裁的相关事宜,我们需要提醒您,此类事件的仲裁时效期限为长达一年的时间。
仲裁时效起算点是从您意识到或认为自己可能已经遭受了某种程度上的权益侵犯开始计算的。
不过请注意,如若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是其他特殊情况导致仲裁时效暂时停止计算,那么在这些阻碍因素消除之后,仲裁时效将继续按照原定计划进行计算。
另外,如果因为您向对方当事人提出权益主张等原因导致仲裁时效出现中断现象,那么自中断之时起,仲裁时效将会重新开始计算。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