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在医院就诊时遗失了病假单,我们可为您提供相应的补开服务。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确有必要的情况下,您有权要求院方为您重新开具病假条,以完善病假手续。
请注意,病假单乃由医院出具,如不幸遗失,您需与医院进行友好协商,以便再次获得相应证明。
然而,新开具的病假单仅能按照原休息证明所示日期予以确认,并不会对原有时间节点产生任何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三条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