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行政法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是为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而制定的。 
1998年6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8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公布,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最新执业医师法全文包括总则、考试和注册、职业规则、考核和培训、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四十八条。

  • 颁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

  • 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

  • 颁布时间:2009-08-27

  • 实施时间:2009-08-27

  •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宪法法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条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第三条 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

第五条 国家对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医师,给予奖励。

第六条 医师的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聘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医师可以依法组织和参加医师协会。

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

第八条 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第十条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八条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由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注册。

第十九条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并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 执业规则

第二十一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二)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三)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四)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五)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六)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七)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第二十二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五)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第二十三条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第二十四条 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第二十五条 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

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第二十六条 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第二十七条 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八条 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第二十九条 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 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

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

第四章 考核和培训

第三十一条 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定期考核。

对医师的考核结果,考核机构应当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医师考核工作。

第三十三条 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在执业活动中,医德高尚,事迹突出的;

(二)对医学专业技术有重大突破,作出显著贡献的;

(三)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救死扶伤、抢救诊疗表现突出的;

(四)长期在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条件艰苦的基层单位努力工作的;

(五)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予以表彰或者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医师培训计划,对医师进行多种形式的培训,为医师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提供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对在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医务人员实施培训。

第三十五条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和计划保证本机构医师的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承担医师考核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医师的培训和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提供和创造条件。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给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吊销;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第三十八条 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造成事故的,依照法律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师或者侵犯医师人身自由、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未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对该机构的行政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法颁布之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由所在机构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其中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医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由所在机构集体核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注册并发给医师执业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第四十四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的医师,适用本法。

第四十五条 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中向村民提供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由国务院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 军队医师执行本法的实施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的原则制定。

第四十七条 境外人员在中国境内申请医师考试、注册、执业或者从事临床示教、临床研究等活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八条 本法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

律图网站法规栏目相关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如果开发商强势违约怎么办

如果开发商强势违约怎么办

开发商违约时,应依《商品房买卖合同》维护权益。双方可约定违约金或损失赔偿计算方式,未约定时,逾期付款按未付购房款及央行逾期贷款利息计算;逾期交房则参照主管部门公告或评估机构评定的…

查看更多>>

4小时前

老婆提离婚,家里财产该怎么去分

唐山法务律师

唐山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一)明确财产性质。仔细区分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如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获赔补偿归个人,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 (二)先进行协商。双方友好沟通,若能达成一致,按协商方案分割财产。 (三)协商不成走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四)留意对方行为。若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等损害自身权益的行为,及时收集证据,让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4小时前

老婆提离婚,家里财产该怎么去分

邢台法务律师

邢台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1.离婚分财产,要先区分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像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补偿等归个人。 2.共同财产通常均等分割,常见的有婚姻期间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等。 3.分割时先协商,协商好就按方案执行。 4.协商不成可起诉,法院会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 5.若一方损害共同财产,分割时可能少分或不分。

6小时前

老婆提离婚,家里财产该怎么去分

河北法务律师

河北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要区分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归个人,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双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一方损害对方权益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个人财产如一方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获赔补偿等,离婚时归个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等,通常均等分割。双方先协商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按协商方案处理;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若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损害对方权益行为,会面临少分或不分财产的结果。离婚财产分割情况复杂,若你在处理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上有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7小时前

老婆提离婚,家里财产该怎么去分

石家庄法务律师

石家庄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1.夫妻离婚财产分割要明确区分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如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获赔补偿等归个人所有;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等,一般应均等分割。 2.解决措施方面,双方可先自行协商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就按协商方案处理。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依据财产具体情况,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3.若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损害对方权益的行为,在财产分割时会少分或不分。建议夫妻双方在离婚时保持理性和诚信,合法合理地处理财产分割问题,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8小时前

老婆提离婚,家里财产该怎么去分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基础是区分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如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获赔补偿等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2)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包括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等,一般应均等分割。 (3)分割方式上,双方可先自行协商,协商一致则按方案处理。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依据财产情况,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若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损害对方权益的行为,在分割财产时会少分或不分。 提醒: 离婚财产分割情况复杂,建议详细梳理财产情况。若遇复杂问题,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4小时前

若提前两年解约,违约金计算方法是什么

律图临汾律师

律图临汾律师 最近回复:

1.违约金计算依情况而定。合同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来,但约定与损失差距过大,当事人可让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 2.合同没约定的,违约方要赔守约方损失,赔偿额要和违约造成的损失相当,含履行合同可获利益,但不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能预见的损失。 3.提前两年解约,要考虑给对方带来的实际损失,像生产经营中断、额外费用支出等。

4小时前

若提前两年解约,违约金计算方法是什么

大同法务律师

大同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 违约金计算有两种情况,有约定按约定执行,过分高于或低于损失可请求调整;未约定则赔偿相当于违约损失,含可得利益但不超可预见损失,提前两年解约需考量实际损失。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中若明确约定了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正常情况下应依约定来确定违约金。但当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造成的损失时,当事人可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对违约金进行适当调整,以保证公平合理。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违约方要赔偿守约方的损失,赔偿额不仅包括实际损失,还涵盖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只是不能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能预见或应当预见的损失范围。提前两年解约时,要综合考量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像生产经营中断、额外费用支出等。若在违约金计算和赔偿等方面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帮助。

5小时前

若提前两年解约,违约金计算方法是什么

山西法务律师

山西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违约金计算要依据具体情形而定。若合同明确约定了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通常按约定执行,不过当约定过分高于或低于造成的损失时,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若合同未约定违约金,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含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但不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损失。提前两年解约,要考量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如生产经营中断损失、额外费用支出等。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合理的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避免模糊不清。 2.发生违约情况时,受损方应及时收集和保留因违约造成损失的证据。 3.双方若对违约金有争议,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6小时前

若提前两年解约,违约金计算方法是什么

合同事务咨询顾问律师

合同事务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合同明确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时,一般按照约定执行。不过,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对违约金进行适当调整。 (2)当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时,违约方要赔偿守约方的损失。损失赔偿额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含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能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当预见的损失范围。 (3)提前两年解约的情况,需要考虑解约给对方带来的实际损失,像生产经营中断损失、额外费用支出等都应纳入考量。 提醒: 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合理的违约金条款,避免因约定不明或不合理产生纠纷。遇到违约金相关问题,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7小时前

若提前两年解约,违约金计算方法是什么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一)合同有明确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时,按照约定来计算违约金。不过要是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实际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适当减少或增加。 (二)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时,违约方要赔偿守约方的损失,损失赔偿额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含合同履行后能获得的利益,但不能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能预见或应该预见的损失。 (三)提前两年解约,要考虑解约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像生产经营中断损失、额外费用支出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目录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6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