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的
退休返聘员工已正式开始领取基本
养老金,那么他们与贵公司之间将形成
劳务关系,而非
劳动合同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是无法向人事
劳动争议委员会
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的。
此外,以下情况我们假设的是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均为劳务关系:
享受
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
退休金的人员;
尚未到达法定
退休年龄且选择内部退养回家的人员;
企业内部停薪留职的人员;
暂时下岗等待安排工作的人员;
由于企业经营性原因而长期放假的人员;
以及其他类似情况的人员。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
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
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
劳动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