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地区若出现了农民工薪资拖欠问题,可及时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2、对于薪资被无故拖欠的情况,南京市境内的农民工人士有权向各辖区内的劳动执法部门进行举报告发。
在确保双方无其他争议的前提下,劳动部门的执法监察人员将积极协助调解处理相关事宜。
3、如涉及到劳动关系重大纷争,则受害方须向所在区域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若对仲裁裁决结果持有异议,当事人仍有权利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亦可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请求强制执行。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
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完成劳动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