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在2018年度的春节期间,从2月15日(农历除夕)开始,持续至2月21日(农历正月初六),共计七个工作日。
尽管如此,值得注意的是,这七天并非寻常意义上的休息日,而是我国政府依法批准并保护的法定假日。
此外,值得强调的是,这七天假期皆被视为我国劳动法中所明确规定的带薪假,对于任何个体或组织而言,未经合法授权不得擅自调整或更改这些假期的日期。
若因工作需要而必须在假期进行加班,则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员工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用作为补偿。
根据2018年春节的具体放假安排,即自2018年2月15日(星期四)起至2月21日(星期三)止,总计七天。
在此期间,2月16日(农历正月初一)、2月17日(农历正月初二)以及2月18日(农历正月初三)这三天被列为法定假日。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春节期间的七天假期中,初一、初二、初三这三天将享受三倍工资待遇,其余四天则仅能获得两倍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