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意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若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了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未行使的,解除权消灭。若没有规定或约定,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事由起一年内未行使,或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行使的,解除权同样消灭。
(二)解除合同需履行通知义务。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应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若通知中明确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且债务人未履行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三)对解除有异议可请求确认效力。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均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第五百六十四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2.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