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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刑法解释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刑法解释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而劳动关系的认定其实是一个大课题,不仅涉及到如何根据构成要件对当事人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作出认定,还涉及到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等其他用工关系以及承揽关系等其他法律关系的比较和区分。
2024-05-15 13:50:08 已帮助268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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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刑法解释
关于雇用童工从事危险劳动的刑法法理详解
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定义如下:
本罪是指违反国家对劳动方面的法律规定和行政法规,故意聘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为劳动力,强迫其从事极度体力消耗的工作,或者进行高空、地下操作,以及在具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的恶劣环境中进行实际工作,且情节极为严重的违法行为。
《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
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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