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的各种分类形式主要包含:
依据失业产生的根本原因来分析,可将其归类为:
出于个体自主选择的失业,即自愿型失业;
由于外部环境因素所导致的失业,称为非自愿型失业;
以及在经济体系内部隐藏的未能得到充分就业机会的劳动者状况,这被统称为隐蔽性失业等多元化的形态;
同时,以消费者的主观意愿作为衡量标准,又可以将失业划分成自愿失业与非自愿失业两大类别;
此外还有其他多种不同的细分方式。
而当一个人年满法定就业年龄且具备正常工作能力,却无法获取到合适的工作岗位时,便处于失业状态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