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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期与试用期区别是什么

见习期与试用期区别是什么
新员工入职到新的单位时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了才保障自己的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己的权益就可能会受到公司的侵犯。《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024-05-14 17:45:19 已帮助141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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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期与试用期区别是什么
在人力资源管理领域,试用期与见习期之间存在显著差异,具体表现如下几点:
首先是其功能上的不同。
见习期的核心职能在于提供学习机会并帮助员工逐步适应新的环境及职责要求;
而试用期则具有更为直接的判断目的,旨在评估员工是否具备承担特定岗位所需的素质、技能以及态度等。
其次,这两者所适用的对象也有所不同。
见习期通常只适用于初次步入职场的新进员工;
然而,试用期的适用范围则相对广泛,不仅包括初入职场者,还涵盖了那些在工作岗位发生变动之后的员工群体。
最后,在薪酬待遇方面,见习期的薪资水平并未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格限制;
而试用期内的员工薪资,则必须不低于用人单位同一岗位最低档次的工资标准,或不低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数额的80%。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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