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交
离职申请之后,若仍未到岗工作,通常可以被视为
旷工行为。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仅提出离职并不意味着双方已
解除劳动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
劳动者仍然有责任依照与雇主签署的
劳动合同规定,继续履行其职责。
若劳动者发生旷工现象,雇主有权扣除当日
工资;
如果由于劳动者旷工导致雇主遭受
经济损失,雇主还可向劳动者索取相应
赔偿。
但是,若雇主未能按时且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或者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用等情况出现时,劳动者则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
因此,当劳动者提出离职并得到批准后,双方的
劳动关系即告终止,此时若未到岗工作便不再被视为旷工行为了。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
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
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