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法律规定,公司设定的一般性福利不应被擅自撤销或更改。
对于变更劳动合同的条款和内容,必须得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达成共识之后才能执行。
劳动合同的变更,通常是指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并生效后,在其尚未完全实施或者尚未终结之前,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共同协商,对原有的劳动合同进行适当的修改、补充或是删除部分内容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