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后,如社会保险行政机构为其发出受理通知书,这便意味着该申请已经顺利地通过了审查环节。
在申请工伤认定时,您需要递交以下两类材料:
首先是能够证明您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文件;
其次是工伤认定申请表格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