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针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煤火费所产生的劳动纠纷问题上,关于提起仲裁的期限规定为12个月,自当事人知晓或理应知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接收到仲裁申请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审查,若认定符合受理条件,则应予以受理,同时向申请人发出通知;
反之,如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则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详细阐述不予受理的原因。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