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如此。
在此值得注意和强调的是,倘若用人单位在雇佣员工之后长达一年以上仍未能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我们可确定为这被法律视为双方已签署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同时,对于此情形之下的用人单位而言,它将有义务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行使应尽职责。
此外,用人单位亦须履行支付自雇佣之日起满一个月但不满一年的期间内,所欠员工双倍工资的责任。
最后,如果用人单位未遵守相关法律规定,非自愿地没有与劳动者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应该自应该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逐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因未依法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