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撰写解除劳动合同的正式公函中,必须详细说明辞职的具体缘由;
注明本人与公司之间的离职日期;
以及告知您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
一般而言,作为劳动关系的一方,您应于辞去现有职位之前的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直接提交给用人单位。
在这段时间节点前,如果您还处在试用阶段,您也需要在同等条件下提前三天向公司递交相关申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自雇佣员工之日起,就已经与该员工建立了合法的劳动关系。
因此,用人单位有义务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且最晚不得超过一个月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