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员工享有拒绝签署保密协议的权利。
通常情况下,保密义务是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或者是劳动合同中所附加的法定义务。
无论雇主以及该雇员之间是否签订过保密协议,所有聘用人员均应尽到保护本公司商业机密的责任。
关于员工履行保密义务之后,雇主是否需要支付相应的保密费用,这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决定,如果并无任何约定,那么雇主通常并不需要为此支付任何费用。
只要雇主的商业机密仍然具有保密的必要性,那么员工的保密义务将始终持续下去。
保密协议无效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首先,保密协议若违反了法律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
其次,保密协议若背离了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最后,如果雇主未能按照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向员工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则竞业限制条款将会失效,从而导致保密协议也随之无效。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