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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倒闭是否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在现今的市场经济体系中,企业由于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等原因而面临的“生命终结”现象便是我们常说的破产。
当企业走向破产时,其法定代表人身份即刻终止,也无法再进行对外商业活动以及内部行政管理工作。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的明确规定,对于那些在法律上宣布破产的用人单位而言,他们有义务向员工支付经济赔偿金
此外,与此相关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该法规更加明确地指出,劳动者所应获得的经济赔偿金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应被视为优先于其他各项费用的清偿对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最新修订:202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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