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中,通常将
工龄划分为一年一个阶段并以整数为计,不足一年则按实际月份计算。
这里所述的“工龄”,其实就是指
劳动者自与用人单位建立合法的用工关系后,以领取薪资作为其主要或者甚至唯一经济来源的工作时段。
而所谓的“一般工龄”,则特指被雇佣的工人和职员在日常工作活动中所花费的、以取得
工资收入作为基本生存资料的全部或大部分时间。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